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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则不然”
矣。
颂上疏言:“善为天下者,任势而不任人。
任势者诸侯是也,任人者郡县是也。
国有任臣则安,有重臣则乱。
树国本根不深,无干辅之固,则任臣化为重臣。
若乃建基既厚,藩屏强御,曩之所谓重臣者,今悉反为任臣矣。
(第一节已引之,可参看。
)建侯之理,使君乐其国,臣荣其朝,各流福祚,传之无穷;上下一心,爱国如家,视百姓如子;然后能保荷天禄,兼翼王室。
今诸王裂土,皆兼于古之诸侯,而君贱其爵,臣耻其位,莫有安志。
其故何也?法同郡县,无成国之制故也。
今之建置,宜使率由旧章,一如古典。
然人心系常,不累十年,好恶未改,情愿未移。
臣之愚虑,以为宜早创大制。
迟回众望,犹在十年之外。
然后能令君臣各安其位,荣其所蒙,上下相持,用成藩辅。
如今之为,适足以亏天府之藏,徒弃谷帛之资,无补镇国卫上之势也。
古者封建既定,各有其国,后虽王之子孙,无复尺土,此今事之必不行者也。
若推亲疏,转有所废,以有所树,则是郡县之职,非建国之制。
今宜豫开此地,令十世之内,使亲者得转处近。
(案如此,则必时有移徙,安有深根固柢之势?复与郡县之职何异?)十世之远,近郊地尽,然后亲疏相维,不得复如十世之内。
然犹树亲有所,迟天下都满,已弥数百千年矣。
今方始封,而亲疏倒施,甚非所宜。
宜更大量天下土田方里之数,都更裂土分人,以王同姓,使亲疏远近,不错其宜,然后可以永安。
古者封国,大者不过土方百里,然后人数殷众,境内必盈,其力足以备充制度。
今虽一国,周环将近千里,然力实寡,不足以奉国典。
所遇不同,故当因时制宜,以尽事适。
今宜令诸王国容少而军容多。
然于古典所应有者,悉立其制。
然非急所须,渐而备之,不得顿设也。
至于境内之政,官人用才,自非内史、国相,命于天子,其余众职,及死生之断,谷帛资实,庆赏刑威,非封爵者,悉得专之。
今诸国本一郡之政耳,若备旧典,则以虚制损实力,至于庆赏刑断,所以卫下之权,不重则无以威众人而卫上。
周之封建,使国重于君,故无道之君,不免诛放,国祚不泯。
诸侯思惧,然后轨道。
下无亡国,天子乘之,理势自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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