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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一想到要是他落到我们家自己城里的警察的手里,我就不寒而栗。
这门艺术有的是比这还要说不通的例子。
在《特伦特的最后一个案件》(常常被称为&ldo;完美无缺的侦探小说&rdo;)中,你得接受这样的前提:一个稍一皱眉就会使华尔街索索发抖的国际金融巨头,为了要把自己的秘书送上纹刑架而策划自己的死亡,而且那个秘书给逼得走投无路时竟能保持高贵的缄默,也许那是他身上的伊顿使风(伊顿公学是英国一所最著名的贵族子弟中学)。
我认识的国际金融巨头很少,但是我想这本小说的作者如果可能认识的话,他所认识的就一定更少了。
另外有一个例子,是弗里曼&iddot;威尔斯&iddot;克罗夫茨(在他不太想入非非的时候是他们中间最稳健的一个)写的,其中的凶手依靠化妆之助,在时间上作千钧一发的安排,采取非常巧妙的躲闪行动,冒充了刚被他杀死的人,因此能在远离作案的地方复活出现。
桃洛赛&iddot;塞伊尔斯也有一个例子,其中有一个人深夜在自己的屋子里被谋杀了,谋杀的方法是用一种机械发动的重物把他压死的。
其所以能这样是因为他总是在这个时候打开收音机,总是站在收音机前的同一地位,总是俯身弯腰到这个距离。
要是稍许朝前或错后一些,那么观众就要退票了。
这就是俗话所说的老天爷帮了忙。
一个谋杀犯如果需要老天爷帮这么大忙,他就一定选错了行业。
阿加莎&iddot;克里斯蒂有一个故事(指《东方快车谋杀案》),主角是那个谈话用直译过来的小学生法语的聪明过人的比利时人赫尔克里&iddot;波洛先生。
在这个故事里,波治先生照理用他的&ldo;小小灰色细胞&rdo;(指波洛的脑子)忙碌一阵子后得出结论,卧车车厢里没有一个人有可能单独行凶,因此人人都参与其间,把整个过程分为一系列的简单动作,就象装配一只打蛋器一样。
这种类型的故事保证可以使脑筋最灵的人也拍案叫绝。
只有傻瓜才猜得着。
这些作家和他们这一派的其他作家也有比这好得多的结构。
可能在什么地方有一个真正经得起严密考察,读起来一定很有趣,哪怕不得不翻回到第四十七页上去,再记一记清楚那个花匠师傅是在什么时候把赢得头奖的茶玫瑰秋海棠移栽到花盆里的。
这种故事没有什么新鲜的东西;也没有什么陈旧的东西。
我提到的一些例子都是英国的,只是因为权威人士(如果够得上称为权威人士的话)似乎觉得英国作家在这老一套方面略胜一等,而美国作家(甚至菲洛&iddot;凡斯‐‐大概可以算是侦探小说中最愚蠢的角色了‐‐的创作者)也只够得上乙组的水平。
这种典型的侦探小说既没有学到什么东西,也没有忘记什么东西。
这是你几乎每个星期都可以从大型漂亮的杂志中找到的,有漂亮的插图,对于处女的爱情和正当的奢侈品都予以应有的尊重。
可能速度稍为加快了一些,对白稍为油滑了一些。
要的酒更多的是冰镇的代基里鸡尾酒,不再是陈年葡萄酒。
衣服是《时尚》式的,室内装饰是《美丽家庭》式的,更加时髦了,但不一定更加真实。
我们有更多的时间泡在迈阿密海滩的旅馆里和科德海角的避暑胜地,不再到伊丽沙白女王时代花园里久经风雨吹打的日晷旁散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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