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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变化的,而且指出“物种”
为什么会变化又如何变化,这种思想上的大革命在哲学上产生了几种重要的影响。
最明显的是打破有意志的上帝观念。
如果一切生物都能随时改变和淘汰不适应生存竞争的变异,求取适应环境的变异,才能适应环境,那就用不着有意志的主宰来预先计划、限定。
况且生存的竞争很残酷;若有一个有意志的主宰,为何生物界还会有这种惨剧呢?
当时的大植物学家亚萨·格雷始终坚持上帝主宰的观念。
达尔文曾答复他:
我看见一只鸟,想吃它,就开枪打死了:这是我有意做的事。
一个无罪的人站在树下,触电而死,难道你相信那是上帝有意杀了他吗?有许多人竟然相信,我不信。
如果你相信这个,我再问你:当一只燕子吞了一个小虫,难道那也是上帝命定燕子应该在那个时候吞下那只虫子吗?
我相信触电的人和被吞的小虫是同样的例子。
如果人和虫子的死都不是命定的,为什么我们偏要相信他们的“种”
生来就是有意设计好的呢?
三、基本观念和对哲学的影响
达尔文的学说在这五十年中,逐渐得到证实与修正,这都是五十年来科学史上的材料越来越丰富的缘故,我不必在这里详说了。
我现在单说他的演化论的基本观念以及在哲学思想上的影响。
1.基本观念
达尔文的主要观念是:“物种起源于自然选择,只有生存竞争里最适宜的种族才能保存下来。”
他的几部书只是用无数的证据与事例来证明这个大原则。
在哲学史上,这个观念是一个革命的观念;单单书名——《物种起源》——把“物种”
和“起源”
连在一块,已经是革命的表现。
因为自古代以来,哲学家总以为“物种”
是不变的,一成不变就没有“起源”
了。
例如一粒橡子,渐渐生根发芽,不久满一尺,接着长成小橡树,最后长成大橡树。
这虽是很大的变化,但变来变去还只是一株橡树。
橡子不会变成鸭脚树,也不会变成枇杷树。
千年前如此,千年后也还如此。
这个变而不变之中,好像有一条规定的路线,好像有一个前定的范围,好像有一个固定的法式。
这个法式的范围,亚里士多德叫他做“哀多斯”
,译作“形式”
。
中古的经院学者译作“斯比西斯”
,正译为“种”
。
这个变中不变的“种”
的观念,成为欧洲思想史的唯一基本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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