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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为了在镜头前拍得漂亮,我还特意穿了高跟鞋来,结果走到现在前脚趾都有点发麻,巴不得赶紧到目的地找个地方坐下来休息。
路总面上的表情十分愉悦:“跟我走。”
“好嘞!”
然而,事实证明,精英就是精英,什么都是一流的水准,就连装腔作势的时候也是。
第八次看到那个抛媚眼的摊主的时候,我心态终于崩了。
“亲爱的,你是在用脚看地图吗!”
我一副生无可恋的样子,“再多走几回我连那个小姐姐痦子上面挂了几根毛都快数清了!”
路总皱了皱眉,为自己辩解道:“我很久没用过这种纸质地图了。”
我的脸上露出了尴尬而又不失礼貌的微笑。
您就吹吧,看不明白就看不明白嘛,大脑退化还能说是科技发展太快的错吗?
穿着高跟鞋的两只脚有些微微打晃,性感光滑的冰丝袜子被向前的冲力戳破了一个洞,此刻正随着摩擦力把我的大脚趾拉出一道道血痕。
我越走越慢,全身的重力都压在了挂住路子盛的那只胳膊上,整个人像脚踩在两个高跷上摇摇欲坠。
路子盛忽然停了下来。
我疑惑地看着他,刚想出声问他为什么忽然不走了。
“喂—”
伴随着一声惊呼,下一秒,我便被他打横抱起,两腿悬在半空中。
看我们找路找得昏昏欲睡的PD忽然像打了鸡血一样地蹦起来,扛起摄影机就怼到我们面前,振臂高呼:“路总真帅!”
我抬头望着他,他低头望着我,无名的情愫在彼此的眼神交流中涌动。
“路……”
我望着他,正欲开口感谢,忽然,脚底一凉。
我定睛一看,霎时大脑充血—
“路子盛我要宰了你!”
罪魁祸首似乎还不知道自己犯下了什么滔天大孽,皱着眉头收回那只扔掉我高跟鞋的罪恶的手:“你脑子进水了?为什么要穿这么难走的鞋子?”
我深吸一口气,告诉自己,这是镜头前面,我不能发飙。
“路总……”
我勉强维持着自己的理智和他好好解释,“你知不知道,这是我最喜欢的一双高跟鞋,还是设计师签名的限量款,就这么一双,你……”
然后,我就看见路总蹙起了他那精致如刀锋的眉。
“可是,”
他似乎有些不解,“穿你脚上很丑啊。”
“噗—”
别生气,别生气,我默默地安慰自己。
就算路子盛是娱乐公司的老总,但毕竟是个男人,对女性的时尚没有认知也是可以理解的,直男嘛,毕竟……
“不过,”
他顿了顿,“我之前在巴黎的秀场上见模特穿过,没这么丑,你不说我都没认出来。”
我收回前面的话,如果不是在镜头前,我一定会把路子盛的脸变成鞋子放在地上疯狂摩擦。
“亲爱的,”
我在他怀中温柔一笑,眼神却透露出阵阵杀气,“虽然我穿着不好看,但是我真的很喜欢它,仅次于你送我的那双。”
才怪!
那种直男审美下的魔幻水晶鞋,穿着走了一次红毯我就压在柜子里再也没动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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