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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她所公然侮辱的中国人数众多,那么我认为量变已经构成了质变。
她实际上已经侮辱了我的国,侮辱了我国的法‐‐起码是《劳动法》,当然也便等于间接地侮辱了我。
除非她首先向我的一百多位同胞公开道歉,其次向我的国及我本人道歉,否则我虽侮辱了她也要拒绝向她道歉!
如果她和我上法庭打官司,我奉陪到底。
《知识和女性》很快便见报了。
《伤心一跪》却如泥牛入海。
大约一个月后,我在某报上发现对那一事件的又一次报道‐‐很短,很不显眼的位置。
大意是&ldo;事件&rdo;已获&ldo;妥善&rdo;处理,那韩国女人终于肯向一百多位中国职工表示歉意了。
是公开在报上&ldo;表示&rdo;的,还是仅仅在他们面前说了几句&ldo;歉意&rdo;的话,报道中未提。
我想肯定的是后一种&ldo;表示&rdo;。
也许那报道本身,就算替她&ldo;公开表示&rdo;了吧?
至于那被开除的青年工长,报道中也未提。
想必是&ldo;开除没商量&rdo;。
于是我不禁又作如是想‐‐有关方面得到的是罚款,一百多位工人得到的是&ldo;歉意的表示&rdo;,韩国女人依然是颐指气使的老板……
的确不失为最&ldo;妥善&rdo;的处理方式。
但我总觉得,在这一过程中媒体的暧昧的一片沉默,意味着中国和我们中国人,丢失了什么。
甚至意味着,变相地放弃了什么似的。
也许,中国和我们自己,都在不知不觉之中开始习惯的太多了。
也许,过不了多久,也就再没有什么事情和事件,值得我们稍微地震惊了。
而居然仍保持着震惊本能的人,则理所当然地显得少见多怪,显得滑稽可笑,甚至愚不可及了。
我于是便想到了我那篇不知下落的文章。
据我所知,它曾在各报社间转来转去,却至今没有转回我手中。
仿佛一条劣种的狗,不识家,又不讨人喜欢,大概被视作危险的犬类灭掉了。
我想,它没见诸报端,也好。
起码对于我自己,未尝不是一件幸事。
倘果然发表了,谁能保证,不引发一场将完全把我吸卷进去难以自拔的风波呢?
真的上法庭,那韩国女人,说不定会从韩国搬请来中国一位大律师吧?就是在我们中国本土,拍出五万十万乃至更多的金钱&ldo;招标&rdo;,前去竞标的我的同胞,亦即我们中国的一流律师,想必也一定不会在少数的吧?
那将会怎样呢?我原本做好了充分的心理准备和精神准备,打算与一名韩国女人对辩公堂,而结果却是与我的同胞们唇枪舌剑起来的话,我想我肯定又会困惑至极,迷惘至极、不知所措至极的。
倘一百多位曾下跪在那韩国女人面前的我的同胞们,异口同声地做证,他们的老板,已然向他们&ldo;表示&rdo;了&ldo;歉意&rdo;,而他们对此又十分满意,我将在我们中国的法庭上,面对我们中国的法官们,陷于何种尴尬无援的孤家寡人的境地呢?似乎也只有向那韩国女人赔礼道歉,给予名义方面的精神损失之补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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