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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子不紧不慢。
王志山身边的几个要好同学,让他少了百无聊赖。
与王志山要好的同学,是学校附近村子的是朱金书和杨金富。
朱金书人长得瘦瘦高高,是班级篮球队的主力中锋;杨金富则年长王志山几岁,家里穷,每天一成不变地穿着一套不合身的绿色军衣,宽大地将人显得瘦小。
更为显眼的,莫过于他头戴一顶洗得发白的军帽,以及脚上一双军用鞋。
军用鞋一成不变地沾了星星点点的泥巴,像是刚从田地里爬起来一样。
处熟了,杨金富看上了王志山的体力,拉他和朱金书去帮他干挖田的重活。
王志山家里的田地被两个姐姐和姐夫包了,不用他干,让他闲得发慌。
没有犹豫,跟着杨金富去了。
杨金富家的田地靠近上海湖。
杨金富在三人中年纪最大,是家里的长子;他的父母不怎么下地干重体力活;一家人诸如挖田的重活,过早地落在杨金富身上,让他成了主力。
几场甩开膀子的田地活下来,三人成了死党。
近湖的田地是常被河水和倒灌的湖水浸泡的白水田,僵硬得像是铁板。
不起眼的一块田地,大多时候得由三人合力,一点一点撬动,去钻、去咬,将土块翻过身来,露出赤褐的底土。
三人不时由两人出手,分别对准了各自的位置,将锄头狠狠扎进土里,一起铆足了劲,拖动土块。
实在不行的话,还得加进第三人。
三人一同“哼哧嗨哟”
地叫着号子,一同发力,撼动深不见底的土垡子。
一块不大的田地,要耗尽了三人两三天的功夫,使尽最后一滴力气。
一场腰酸背痛下来,人人的手掌起了血水泡,喘着气,坐到田头喘上半天。
三人休息饱了,起身往回赶。
人进了杨金富的家,杨金富身为主人,干起了上灶煮面条的活,而让他的母亲打下手烧火。
面条下锅后,冒着热气腾腾,端上桌来。
为解乏,三人就着面条,喝起了小酒。
几杯烧酒下肚,杨金富突然眉开眼笑,向朱金书递个眼色。
朱金书心领神会,开口道:
“班长,或着请你帮我们金富一个忙呢!”
王志山“忽啦啦”
地吃了一口面条,白了杨金富一眼,道:
“要我帮什么?”
朱金书凑上前,神秘地道:
“他是想请你帮他捎封信,送给你们村的王糯平!”
王志山一怔。
“捎信”
的内容,不是别的,是情书。
情书意味着什么,人人心知肚明。
只是这样的事情发生在身边的杨绍富身上,王志山从未想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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