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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百事通.(..)”
!
这是抄自罗隆基《论人权》中的话,完整的话是:“智者作法,愚者守法,是中国过去的历史。
强者立法,弱者服法,是中国近来的现状。”
读到这段写于70年前的文字,时在1998年9月16日。
当天晚上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播出的节目是:江西抚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在查处一笔贪污受贿八千元的“大案要案”
(该局用语)时,共收了贪污嫌疑人五万元,贪污嫌疑人所在邮电局二十余万元的存折和五万元的赞助款外加价值五万元的三部手机……(随手记下,可能有错漏)。
粗粗算了一下,总共约有三十万元被反贪局的某些人占用了。
看后既吃惊又并不太吃惊。
既然执法犯法的事屡有所闻,委员长都说司法腐败到了非治理不可的程度,区区三十万的数字也许仍属“湿湿碎”
的一笔微不足道的“创收”
。
但是,我仍然感叹于官场腐败之严重――身负反贪重任的反贪局竟明目张胆地要钱,并很自然地想到白天读到过的罗隆基这句话。
在封建皇帝的统治下,法律是由智者(皇帝和他的臣仆)订出来的,他们只“作法”
不“守法”
,甚至可以无法无天,王子犯法根本不与庶民同罪,对此有所非议者犯“王法”
,必须遵守法律条丈的,乃是那些大字不识,蠢笨得很的愚民;“民国”
之后,换汤不换药,法律是由不叫皇帝的强者即上皇帝制订的,有枪就有权,有权就有理,有理当然“合法”
,而弱者呢,就像伊索寓言中那只注定该变成狼的盘中餐的羊,虽然在下游喝水,仍然犯了弄脏河水的死罪,只好“服法”
,乖乖地被吃。
我们今天既不是皇上统治,也不是军阀割据,按理,应当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有愚者、弱者才守法、服法的事不应当再发生;但是,抚州反贪局作为,明白无误地显示出,他们是智者(解释法律的权在他那里)、强者(定你有罪无罪的权在他那里),是名副其实的“天下第一局”
,对方自然是愚者、弱者、叫你圆你不敢扁的脚底下泥了。
屏幕上给人的感觉也是如此。
要不然,为什么让交五万元周贺元家属砸锅卖铁也得弄五万元来,让赞助邮电局就得乖乖送上五万元。
昔周勃被人控告,虽然他并无犯罪,但是,堂堂丞相,在狱吏面前马上变成愚者弱者,从狱中出来后他不禁叹息:这回我可知道狱吏的高贵厉害了!
周勃是个将军,在战场上打过仗,给刘邦争天下立过功,不是“功人”
也起码是个“功狗”
,尚且如此,何况嗤嗤小民张三李四乎?更何况周贺元又有贪污八千巨款的嫌疑乎?周勃同刘邦并不平等,于是“犯人”
周勃也理所当然地不可能同刘邦的狱吏讲什么平等;可是,如今的老百姓被称为主人了呀!
如此“反贪”
,倒不如不反,老百姓还可以省下几个血汗钱。
普法,普法,叫了那么多年普法。
愚以为,普法的对象首先是执法者,应当从一年级第一课讲起,让他们知道执法者有应当遵守哪些法的义务,让他们知道法律保护人民(包括犯罪嫌疑人)哪些权利。
而对于老百姓,对于被尊为主人的老百姓,重点则是让他们知道法律(首先是宪法)规定自己拥有什么样的权利,更无任由公仆勒索的义务。
这种普法,除了一般宣传,道德应当让人们在实践中认识。
这回抚州反贪局执法犯法,该如何依法处理,就是一个绝好教材。
抚州式反贪局肯定不止一个。
严重的问题在于教育干部,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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