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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绝对没有质问的资格或心态,我很真心地请问:
第一,你们认为两位死者之间,如果曾互相爱幕的话,这是错的吗?是道德上的错吗?是法律上的罪吗?
第二,如果你们不觉得两人有感情是错的,那为什么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要一再否认这种可能?为什么在你们要求外界“勿作揣测”
的同时,你们自己却作了最大的揣测,断定这件事和爱情没有关系?
两位少年,在人生初识爱情的阶段,在自由意志之下,如果互相产生了爱意,这到底是有什么不可告人的地方?!
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爱情被规定要“在辅导室留下纪录”
?要被放败道德的天平上接受审判的?
七月二十七日中国时报,记者陈荣裕的报导——“至于有人揣测两名女学生可能因彼此的感情关系而有此举动……校方希望外界勿臆测而造成死者家人及其他人的无谓困扰。
学校人员指出,当以此事向该班学生询问有无迹象时,同学们多笑了,认为不可能。”
我不相信你们笑了,我认为那位“学校人员”
叙述有错。
我不相信始终被报导为“充满哀戚”
的你们,在被问到这个问题的时候,会“同学们多笑了”
。
如果真的有人笑了,会是哪一种笑呢?是“这个问题真荒唐”
的笑?是“怎么扯到这上面来”
的笑?是鄙夷还是害羞?到底是什么地方可笑了?
我还在七月二十六日的中时晚报上,读到记者陈香兰引述师大附中辅导室主任黄福的话——“劝社会大众不要做任何的判断,因为任何涉及感情的判断,事关小孩子的名节。”
名节?!
我真不敢相信我的眼睛。
这两个字,是从宋朝哪一位理学腐儒的书上剪下来的?!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你们把两位少年人之间可能发生的一种感情,当成了可笑的对象?当成了可怕的、避之唯恐不及的洪水猛兽?
这种对感情的洁癖,到底是哪里来的?
4
我再强调一次,我无意,也没资格揣测两位死者自杀的原因。
当她们已经用生命来换取一个存在下去的空间时,我们生者只能默默承受,而且尊重她们的选择。
我们有什么权利去宣称“这不可能”
、“那不可能”
?她们在遗书中都已经不愿多说了,你们为什么还要任意代她们做说明、做裁决?!
如果你们要“外界”
尊重死者沈默的本心,那你们的尊重在哪里?
5
社会大学几年前曾组了教授团访问中国大陆,晚宴席间,不知怎么提起了同性恋的话题。
当场一位什么青年会的“高干”
就站起来得意洋洋的宣称:“我们中国,绝对没有什么同性恋!
绝对不可能!”
我一直认为,这个高干的发言,正具体标示了中国大陆与台湾两地文化高度的差距。
中国的高干什么时候可以面对同性恋,就稍有可能靠近多元化的社会一小步了。
我这一点点天真的、对台湾的自信,被你们在整个事件中表现的价值和行为,打得粉碎。
整个台湾的中学教育,依然对爱情和性充满盲目的戒心,像清末的人怕照相机会摄去魂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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