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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明代户籍是如何管控的(第2页)

所谓以“本等名色占籍”

,就是以业占籍,不同职业的人占有不同的户籍,对国家承担不同的差役。

例如承当民差的民户,承当军差的军户,承当造作的匠户,承当煮盐的灶户,分别归为军、民、匠、灶四籍。

除了这四种基本的户籍之外,明代户籍尚有弓兵籍、铺兵籍、医籍、儒籍、商籍、官籍、先贤籍、卫籍等名色。

所有上述户籍,均属于良民的登记记录。

在明代,惟有游食光棍无籍,被称为“无籍之徒”

,即使地方官对他们有所登记,也是入于“弃民簿”

除此之外,诸如南京教坊司乃至各王府的乐户、绍兴惰民之类,则属于贱民,只能名落贱籍,从而体现出礼教等级制度上的良贱之别。

二、社会流动的加速——“土著人少而客居多”

明初所定十年一造版籍的制度,尽管在中后期仍然在执行,但往往流于形式,最终导致社会流动的加速,以及户籍人口的不实。

按照传统的观念,士、农、工、商四民各有定业,而后民志可定;而民志一定,则天下大治。

然自明代中期以后,社会的变化已经不允许四民各安其生、各专其业。

朝廷赋役的加重,农村土地兼并的加剧,已经导致传统社会统治基础的分崩离析,失去土地或者已经无法在农村存身的农民,不得不到城市中寻找新的安身立命之处。

明代中期以后,在社会各阶层中,普遍出现了人口流动的现象,其中最基本的流动形式就是游寓或寄籍。

细加概括,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士人之游寓。

明代士人游寓之风相当盛行,且山人、游客遍布各地,这势必带来科举考试中的“冒籍”

问题。

明代取士之制,从府、县考试一直到乡试,都要求士子回原籍参加考试,禁止冒籍。

然而,明代中期以后,很多州县“土著人少而客居多”

,这种现象的出现,无疑给科举考试中的籍贯问题带来严峻的挑战。

至于那些在科举仕进上已经失去前途的知识人,更是通过游历天下而维持自己的生计,尤以绍兴人为甚。

清代因为绍兴师爷游幕天下的事实,导致民间有“麻雀、豆腐、绍兴人(到处都有)”

的俗谚。

然这种现象,至少在明代已初露端倪,尤其是在北京,六部书吏之职,多为绍兴人所盘踞,甚至世代承袭,进而导致在京城的郊区形成了绍兴人生活的专门社区。

二是农民之流动。

根据明人何良俊的记载,在正德以前,百姓十分之一在官服役,而十分之九则在家力田。

当时是四民各有定业,农民安于田地。

自正德以后,由于赋税日增,徭役渐重,于是出现了农民纷纷徙业的现象。

这些失地的农村劳动力,大多进城谋生,其谋生方式主要包括成为乡官仆人、衙门皂隶,或经营工商、游手做苦力四种。

三是商人之游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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