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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o;我要开始讲课了,&rdo;菲尔博士不为所动:&ldo;主题是侦探小说中所谓的&lso;封闭密室&rso;,我要谈的是情节的铺陈,以及概括性的技巧。
啊哈,有反对意见的人,就自行跳过这一章吧。
啊哈,首先,各位先生们,请听!
过去四十年来,煽情小说的阅读让我的心智成熟不少,我可以这么说‐‐&rdo;
&ldo;既然要分析不可能的现象,&rdo;贝特斯打岔:&ldo;为何是从侦探小说下手?&rdo;
&ldo;因为,&rdo;博士坦白说道:&ldo;我们所处的情境,就是一个侦探故事,我们不能欺骗读者说事实并非如此。
我们也不必为了讨论侦探故事,便捏造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
在故事中追缉一个可能的疑凶,是一种最高尚的消遣娱乐,我们应该直言无隐,以此为豪。
&ldo;继续原本的话题:在讨论的过程中,我无意制定任何规则,以免引发争议。
我要谈的,纯粹是个人的品味和偏好。
我们可以将吉卜林(jrkiplg,1865─1936,英国作家)的说法改成这样:&lso;要建造一座谋杀迷宫,共有六十九种方法,而每一种方法都是对的。
&rso;现在我若说,每一种方法对我而言都同样有趣,那么我一定是‐‐态度上我尽量谦恭些‐‐睁眼说瞎话。
但这不是重点。
我说我认为在侦探小说里,最有趣的故事莫过于封闭密室时,这全然是一种偏见。
我喜欢凶手嗜血成性、邪门怪异,而且杀红了眼还不罢手。
我喜欢情节生动鲜明,而且充满想象力,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我找不到如此叫人目眩人迷的故事。
我承认,这些想法是一种理性的偏见,但它们让我心满意足、兴高采烈,而且毋须半调子(或较具份量的)的评论加诸其上。
&ldo;这一点绝对重要,因为有些见不得任何流血事件的人,会坚持以他们自己的嗜好来界定规则。
他们会用&lso;大不可能&rso;这个字,来当作谴责的标记。
因此,不分青红皂白的人就被他们给唬住了,以为&lso;大不可能&rso;等同于&lso;拙劣&rso;。
&ldo;我想这么说并不为过:拿&lso;大不可能&rso;这个字眼来咒骂侦探小说,是最不恰当的事。
我喜欢侦探小说,有很大的原因是因为书中大不可能之事。
a被谋杀,b和c是最大的嫌疑犯,在这种情况下,一脸无辜的d却是凶手,这就是大不可能之事;但他偏偏是凶手。
g有完美的不在场证明,而且还有其它人的担保作证,但他却是干下此案的真凶,这叫做大不可能之事;结果他竟然是。
侦探在海边拾起零星的煤灰,这些琐碎的小东西居然隐藏着重要线索,这也是大不可能之事,但实情却是如此。
简单说,你会发现&lso;大不可能&rso;这个字眼,随着故事的发展,将逐渐失去意义,甚至可说是个笑话了。
反正在事件落幕之前,什么事都是大不可能。
如此一来,如果你希望凶手人选,非得是某位可能性极小的角色(咱们这些守旧派,都会这么想),那么到是没得抱怨了,因为在所有嫌疑犯当中,他的动机的确最不可能、最没有必要、也最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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