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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使,在赵家随后就进行的,一系列的变迁,赵伏波也就被委曲到了马厩里生活。
“可这不够……这不够……不够……”
心中的火焰几乎要完全吞噬掉她,即便是那初升的太阳,也无法软化她心底里的仇恨。
仿佛梦呓样的声音,不像是拒绝,倒似是一种热烈的邀请。
轻轻的声音像是唱歌,又像是在埋怨不会痛人的情郎那样。
这些事情都使赵旭的身体起了巨大的反应,他不再想下去,反而只是匆匆的做了一个决定。
“那个混蛋在山上逃过一劫,那么这一次无论如何也放他不过!”
既然有了决定,他认为自己也不该让这个刚上手的姨娘等得太久。
“诗姑娘,我们还有时间,回头得了空,我给疾风庄送封信去!”
不久之后,当下午的阳光几乎从天空里直直的洒下来时,一只主人不懂得爱惜的鸽子在暑热中冲上天空。
虽然它眷恋着近海地区的湿润和凉爽的气候,但它不得不开始自己的使命。
疾风庄距离黄沙城并不遥远,不过几十仅是的路程,对于平均每小时飞行七十多公里的信鸽而方,实在不算是什么遥远而疲惫的旅途。
不久之后,消息就来到了赵无极的手中。
在没有展开信息之前,他正在训斥疾风庄里散养马匹的人。
“什么,那是马王的种?你这个混蛋……”
天马,现代称阿哈尔捷金马,在历史上大都作为宫廷用马。
亚历山大、马其顿、成吉思汗等许多帝王都曾以这种马为坐骑。
马夫头用嚅嚅的声音解释着,他想说马王的种,天生就是马群里的头。
其性如烈火快似闪电,而且主要作为种马的它们,也就放养在马群里充当头领。
根据现代科学的研究,速度最快的马是纯血马,一分钟能跑行千米。
汗血马奔跑速度较快,跑完一千米仅需一分零五秒。
“滚、滚滚……滚蛋……”
赵无极烦躁的挥了挥手,直觉中认为自己的中的这份消息可能更加重要。
至于那匹已经被赵伏波糊里糊涂讨走的马王,他打算等下次回黄沙城的时候再说。
当他展开信鸽带来的小纸条时,他的恼怒不翼而飞。
因为刚刚的苦恼,恰恰被这份情报给解决了。
他把手中的小纸条撕成碎片,接着吩咐亲随。
“去给我把萨福万叫来!”
“是,主人!”
等亲随出去之后,他故做庄重的神色突然之间变成了某种得意。
“哼,终于有机会干掉这个小杂种了,没有了他的话……”
一想到倘若没有了赵伏波,那么其他三个庄主恐怕也就没有什么指望了。
将来强把舒钰娶成子妇,有了舒庄主与哈桑的支持,一个魏臻又能翻得起什么大浪。
到时只消联合几路人马,不用逼近,想必三娘那样聪明的女人,就应该明白,她该如何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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