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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小芳应该有跟对方提过这件事,那么只要这么开口,阿梅梅应该就可以知难而退。
但该死,人家真心诚意的说了讚美,我为什么表现的,好像她是某个必须屏弃的错误——
对了,就好像在对民俊那时一样。
瞬间鼻腔里呼吸到的不是温泉会馆内的冷气和咖啡香,而是那个湿热的夏天,我穿着制服还有裙子,毫不犹豫的向眼前的人说到「好噁心」的那时候。
我什么都没改变。
明明说着想要理解,却对别人的情感弃之如敝屣。
于是我惊恐的抬起头,对上阿梅梅同样不知所措的眼神。
我看着她用手捂住嘴,颤抖着说:「腰、腰斩?我不知道……怎么会……小芳没有跟我讲过,那我还说了那么多……」
「没事的!
」我连忙说,感觉自己好像在替一个伤兵止血,只是很快的我却浑身殷红:「有人喜欢就太好了。
」
不要喜欢。
「你说的这些都让我很高兴。
」我又补上一句。
我为什么自己可以讲出如此窝囊的台词。
明眼人一定都能看出我是在自欺欺人。
「我……」最后,我小声的说:「我要回房间了……我同伴说不定昏倒在浴池里了。
很高兴认识你。
」
顿时我觉得我搞砸了一切,但明明我应该什么都没有做错才对。
「我还是好喜欢这部作品。
」然后,阿梅梅也说:「我想说的就是这样。
」
我简直像位逃兵。
——大脑几乎什么都无法思考,我不断的如时间跳跃一般,回想着刚刚与阿梅梅的对话,但每当重播那句「被拯救了」时,我就好不知所措。
说有趣也好,无聊也行。
觉得这个角色和自己很像当然没问题,但是这句「被拯救了」,让我觉得我像是一个杀人犯被颁发了模范市民奖。
但是啊,这不就是我画漫画的目的吗?如果可以的话,能够让某个人感觉到「感动」不就行了吗?可是——
拜託不要再让我想到民俊了。
然后很突兀地,我想起曾和我一起合租的朋友,高中时,她和我要一起参加学校的文艺奖,我们准备合画漫画,那时候有另一个朋友参加了小说组,她写了一篇男同志的爱情虐恋,最后结局是两个人都死了。
后来那位朋友得了第二名,评审给她的评语是文字优美,但故事内容滥情。
我只知道一件事,就是身为同志的结局,总是在世人眼中如此悲惨。
越悲惨,他们就越值得同情,越值得提笔创作。
然而我也记不清楚,高中那时候的我到底对民俊抱着什么感情,说不定我到现在都对他毫无歉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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